計量儀器檢定/校準
1、儀器送檢(由業務市場部統一受理和協調安排)
客戶應在儀器設備檢定周期到期前二十日內與我所業務市場部聯系檢測事宜,儀器計量校準檢測,經協商確認后,將待檢儀器送至我所收發室,填寫送檢協議書,計量儀器校準,辦理儀器驗收手續; 十五個工作日后可憑協議書到收發室或通過電話查詢檢測完成情況。檢測完成后,客戶憑協議書到收發室領取儀器和證書。
2、檢定/校準周期(從委托之日起到完成檢定/校準并出具證書之日止)一般為十五個工作日。
3、證書和儀器的管理
客戶須在檢畢后三十日內領取儀器證書,超過六個月未領取的儀器按無人認領處理。
4、對于校準有特殊要求的須填寫委托書,并應有客戶的簽字確認。
關于校準使用計量檢定規程的說明:
由于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沒有建立反映供需關系的校準體系,安徽計量校準,因此也缺少推薦性的校準規范,供社會使用。在目前條件下只得使用國家過去已經頒布的計量檢定規程中所確定的“校準方法”來指導開展校準服務,這樣做的好處有兩點,一是可以1大程度地減少由于使用方法所帶來的風險;二是不必再花大量的精力去組織編寫“校準規范”。為適應我國校準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正在考慮在今后的幾年中將一部分非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的強制性檢定規程轉為校準規范,以推薦給大家開展校準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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